本期小讲的主题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客观归责是一个比较大的题目,希望通过今天的小讲给大家介绍一下理论的全貌,运用的案例、观点很多来自文献资料,我只是知识的搬运工,希望大家可以掌握这个理论的基本判断规则。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该条规定赋予了律师在侦查期间辩护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列举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各项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下文将分类予以介绍。
国内多地限电,国外电价暴涨,我们生活的时代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能源问题困扰着各国政府,也正在影响着每一个人的生活。限电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未来用电又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这正是今天的韬涵小讲要分享的内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提起的,或者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的.......
中国历史中对“私权利”一直不认可甚至是排斥的,但我们律师又天生是私权利的代言人,所以目前在社会大众的认知观念中,律师的社会评价并不高,甚至很多人说律师是墙头草,“谁给钱给谁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