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名销售”即变更名称销售,石化行业的“变名销售”是指石油加工企业将成品油以半成品油的名义对外销售,经过若干中间交易环节,最终以成品油的名义销售给加油站。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实务中对本罪的认定常出现矛盾的判决,当事人甚至在无罪和重刑之间徘徊,主要原因是没有准确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是以增值税税款为目标的国家财产所有权和发票管理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增值税财产所有权面临流失危险并侵犯发票管理秩序的才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亦即,逃税行为和骗税行为有着本质性的不同,对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和骗税的行为应做不同的处理。
《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以下将此行为方式简称为“税后骗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防卫过当时,要立足防卫人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