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9日,由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主办,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北大法宝学堂协办的证据·刑辩讲堂第53讲如期进行,本次讲座由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宁主讲“经济犯罪案件辩护的基本策略”。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潘金贵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张武举,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蒋林,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张广超担任与谈嘉宾。高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以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共3500余人在现场及线上旁听了本次讲座。
陈宁主任指出,现代经济犯罪越来越普遍,但经济犯罪辩护和普通犯罪辩护存在一定的区别,经济犯罪辩护的基本策略中最重要的是辩护思维方式以及辩护思路的形成过程,这也是本场讲座的重点内容。基于此,本场讲座围绕广义的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经济犯罪辩护的辩护策略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广义的经济犯罪的界定问题。广义的经济犯罪包含了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犯罪、部分财产犯罪、部分职务犯罪,这与经侦管辖的77个罪名是不完全相同的,这对律师的辩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二,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问题。经济犯罪一般情况下没有犯罪现场,相关案件办理主要围绕财务往来的书证、物证等进行证据收集和审查。经济犯罪的特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经济犯罪主要是从“自然事实”到“法律事实”,要重点关注规范构成要件的要素;其次,经济犯罪中的刑法构成要件要素涉及对不同法域的概念或法律关系的理解与判断,对于民刑交叉的案件,民事法律关系判断成为刑事构成要件事实的判断基础;而对于行刑交叉的案件,一般行政违法判断应先于刑事违法判断;最后,对于经济犯罪案件中“法秩序统一原理”,在当前司法实务中的运用仍缺乏普遍适用的规则与方法,而辩护的关键在于解开裁判者的“心结”,因此,“法秩序统一原理”运用的规则与方法有规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三,经济犯罪辩护基本策略问题。经济犯罪辩护的基本思路重点分为三个步骤:其一,找“事实”,实行行为是经济犯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事实,在大多数情况下,亦是裁判者“心结”所在。因此,辩护过程需重点关注被追诉人的重要实行行为。其二,找“法”,刑法是用以救济和保障权利的后置法,所以涉及经济犯罪的辩护不应把视野仅局限于后置法的框架中,要善于运用刑法的前置法,灵活适用法律以达成辩护目的;其三,进行“说理”,陈宁主任强调了形式入罪、实质出罪的运用,要将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实质上不具备处罚合理性与必要性的行为进行出罪。辩护的策略是重点关注所有的量化指标,不仅仅是表征,也应判断实质危害性的全部、数额犯不能唯数额论、结果犯不能唯结果论以及犯罪嫌疑人违法性认识等问题。
第四,经济犯罪辩护基本策略不应停留在空洞的理论范围,最终应回归司法实践,从司法实务案例中学习辩护思路。陈宁主任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四个具体案例,以每个具体案件找实行行为、前置法以及进行说理的辩护思路展开论述,带领大家更切实地领悟经济犯罪辩护基本策略,并且对每个案件的辩护观点进行了深入剖析和介绍,提升了大家理解与思考经济犯罪中辩护思维方式的效果。
最后,陈宁主任认为经济犯罪辩护中应回归法律本质,不应随意扩大解释。并且将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和妥帖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作为结语,告知法律人应胸怀对法律的信仰,运用自身的法律技能,不断推动虽未到达完美,但是趋近完美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在所有法律人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的形势下共同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与谈嘉宾张广超主任对陈宁主任的发言表达了高度认可。他从公诉方的角度提到,律师所提出的辩护意见往往能推动检察机关高质高效的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张广超主任认为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控辩双方在证据收集运用、法律适用上还存在认知的差异,未形成统一的法律认识,这是值得反思的。办案机关从最初的形式判断追诉犯罪到实质判断办理案件,也是吸收了辩护律师以犯罪实质为辩护突破点的辩护思路。最后,张广超主任希望与今天类似的讲座能更多的举办,检察机关也将在办案时将更加注重证据裁判原则的运用。
与谈嘉宾蒋林庭长首先肯定了陈宁主任的精彩发言,随后他针对陈宁主任的讲座从三大方面提出了自己对经济犯罪辩护的思考:第一,说服法官的说法来自英美法系的辩护目的,这与我国的司法实践是脱节的,我国的法庭辩护应当围绕展现案件真实、体现社会价值来进行。第二,对于案件的判断应当坚持实质性判断,对于控辩审三方而言都是一定要遵循的。第三,对于经济案件的证据问题,一定要重视相关证据体系复杂,核心证据(审计报告)认同度低等问题。
与谈嘉宾张武举教授首先提出了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两大难点:第一,懂法律的人士不懂经济;第二,相关专业人士对于经济行为中的商业逻辑的理解非常困难。接着,他指出,在经济犯罪中注意要结合法律判断案件事实,注意刑法保护的法益与其他法律的不同,并以此办理案件;同时,张武举教授对于经济犯罪中的法秩序的统一与刑法评价的独立性困局问题也进行了阐述,并希望相关职业群体能进行共同的探讨。
最后,在潘金贵教授的主持下,现场同学向陈宁主任进行提问,作为奖励,潘教授将新书《证据法学论丛(第十卷)》赠予提问的同学。讲座现场师生互动热烈,气氛良好,至此,“证据·刑辩讲堂”第53讲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