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讲 毒品犯罪辩护要点集成
张雨
2019年7月20日,韬涵刑辩课堂第五十三期线上公益课如期开讲,本期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毒品犯罪辩护联盟北京负责人张雨律师主讲“毒品犯罪辩护要点集成”。
张雨律师分析了毒品犯罪中“主观明知”的问题,推定“主观明知”是有两个前置条件的:第一,没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第二,被告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这两个前置条件,为辩护“主观不明知”提供了方向。关于这两点,各种正式文件中没有做进一步解释,只能结合司法实践和基本理论来解释。
关于毒品纯度问题,毒品纯度对量刑,尤其对是否判处死刑有直接影响。张雨律师从为了隐蔽运输而临时改变毒品常规形态,废液、废料与半成品的问题,多次进行毒品犯罪这几个角度讲解了不同案件情况下对毒品纯度的认定问题。
对于毒品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问题,张雨律师结合两个案例总结贩卖毒品的未遂情形:1、不能犯未遂,2、没有进入交易环节。对于邮寄毒品的情形下,当不属于极为明显的“未进入交易环节”情形,控辩双方产生争议时,法院肯定会按照从严打击犯罪的要求,认定为既遂。
毒品犯罪共犯的罪责比较问题,张雨律师指出应当尽量将共同犯罪案件或者密切关联的上下游案件进行并案审理;因客观原因造成分案处理的,办案时应当及时了解关联案件的审理进展和处理结果,注重量刑平衡。
张雨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为大家呈现了一堂专业化、精细化的毒品辩护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