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证据法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暨证据法学硕博论坛”成功举办
2025年1月11日,由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主办、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协办的第二届“全国证据法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暨证据法学硕博论坛”在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宝圣湖校区湖湘楼2036会议室成功举办。
来自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高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来自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民族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的教授学者,来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人士以及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等律师实务人员出席了本次颁奖仪式和论坛研讨会。
会议开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潘金贵主持。潘金贵教授首先对现场各位专家学者以及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到来表示了欢迎和感谢,他表示,第二届“全国证据法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以激励证据法学理论及实践研究为设立宗旨,以公平公正为评审主旨,覆盖了刑事证据法、民事证据法、行政证据法以及证据技术等不同研究方向,搭建了一个研究生学术创新与讨论与共话的平台,以期推动证据法学研究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怀勇发表开幕式致辞。王校长认为,此次颁奖仪式的设立和论坛研讨给各位优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供了一个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交流平台,也是一场深入探讨证据法学相关知识与实践热点的研究盛会。最后,王校长预祝本次活动圆满举办,也衷心祝愿证据法学繁盛向荣。
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陈宁主任发表开幕式致辞。陈主任首先对证据法学的繁荣发展的前景进行了畅想,并代表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感谢各位学术新人踊跃参与投稿活动,也期待各位青年学者今后更多的优异的成绩;最后,她预祝此次活动圆满成功,证据法研究也获得更为本土化与高质量的发展。
论坛进入第二个议程,由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国章宣布“全国证据法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获奖名单,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刘金松作为获奖代表进行发言。刘金松博士表示,非常感谢主办方能够给予这样的交流平台,大家将继续为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不断发展而努力。
论坛进入第三个议程,由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秘书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王剑虹进行主持,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潘金贵宣布“当代十大刑辩好书”获奖名单,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怀勇为获奖人颁奖。
论坛进入第四个议程,潘金贵教授对《证据法学案例进阶:理解与适用》新书进行推介。法律出版社教育分社社长吴昉进行致辞,她对该书出版的理论与实践价值进行了充分肯定以及介绍,对潘老师在证据法学研究领域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达感谢,她表示,该书的出版标志着“证据法学”三部曲的完成,该书的出版有助于回应证据法学在实践中的难点,推动证据法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随后,法律出版社策划编辑胡佳文作为新书推介人也对该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详论了该书的所具有的“实践性”以及“全面性”,对本书的各位撰写者的付出表达了感谢。
下午14:00,本次论坛第五项议程议程正式开始,由获奖同学针对特定专题进行报告,并由多位专家进行点评。
专题一“数字时代司法证明的规则与方法”在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宏耀的主持下进行。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刘金松以《数字时代大数据辅助司法证明的构造及其风险防控》为题作报告,从大数据辅助证明的几个疑问开始,论述了大数据辅助证明可能存在的风险,结合数字时代大数据辅助司法证明的构造,提出了相应风险防控措施。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洪涛以《问题与新解:刑事电子数据的最佳证据规则——基于486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为题进行报告,从最佳证据原理、电子数据特殊性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不当做法为研究源起,对刑事电子数据的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现状和成因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由于“刑事司法实践中控诉方主要是通过扣押封存原始储存介质来满足最佳证据规制”,因而可以对电子数据信息完整的标准进行重新解读以完善最佳证据规则。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宇琪以《刑事证明中的预测性算法证据研究》为主题进行汇报,主要结合案例对预测性算法证据的概念、使用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指出该类证据的可靠性依附于科学性、强度依附于印证结,最后,汇报了自己对于证据“新的相关性”的思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吴影飞以《论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的性质》为主题进行了汇报,包括电子数据取证的隐私权保护概述,电子数据取证所具有的理论基础、电子数据取证措施的四种实务样态、电子数据取证隐私权保护不彰之根源以及保护的路径。中国政法大学证据法学博士研究生任东以《刑事抽样证据可靠性审查的三个层面》为题报告,其认为抽样证据可靠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明确抽样证据可靠性三个层面的审查顺序,依次审查证据适用前提、取证方式以及内容的可靠性;第二,构建抽样证据适用条件可靠性缺失的证据能力排除规则。 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陈玥茜就《非法电子数据排除规则的实证分析与完善路径》进行了汇报,从非法电子数据排除的规范基础、实证考察、现实偏离、将电子数据纳入刑诉法非法证据排除审查范围的必要性等四个方面展开论述,提出构建以基本权利保障为核心的非法电子数据排除规则。
报告人发言完毕后,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自正法,重庆邮电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王志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高松林,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专题二以“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理解与适用”为主题,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的主持下继续进行。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邵奇聪以《证据能力词源考》为题进行了汇报,通过考察“证据能力”一词的源起与发展,提出废除证据能力概念的主张和结论,并向各位老师提出自己在研究过程中的所遇到的困惑,与大家一同交流。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赵晏民《当事人视角下的刑事鉴定制度》为主题,从当事人的视角出发,对刑事鉴定制度进行了报告,涉及刑事鉴定制度的问题意识、基本立场、基本框架以及主要内容四个方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林慧翔《口供补强的模式选择及完善》为题作报告,对口供补强规则的本土运用、域外发展、印证模式下的口供补强模式选择以及完善细化“一体化模式”内容四个方面对口供补强的模式选择及完善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谢妮轩就《个人信息泄露侵权的归责路径与诉讼证明》为主题进行了报告。她首先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研究中提出个人信息泄露侵权案件归责所存在的问题,以两个实务案例为切入点提出有关归责路径的思考以及证明责任的分配。辽宁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吴固以《我国民事医疗纠纷鉴定的现状与制度完善》为题进行了报告。以三个问题为视角提出关于证据法定种类与证据资格的概念关系、证据法定主义的继承和批判,证明力审查判断机制完善的思考
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包冰锋,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张步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张波,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对分别对上述报告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最后,潘金贵教授对本次论坛发表感想,对各位获奖的优秀研究生进行了充分的表扬与肯定,期望今后青年学者能够在证据法学的研究上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从而推动证据法学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