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陈宁主任应邀在河南省公安厅主办的全省公安经侦部门情报导侦暨执法规范化培训班上以《法秩序统一视野下的经济犯罪》做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共分三个部分:一、刑事立法与司法均应坚守刑法谦抑性理念;二、刑事司法的基本方法论;三、法秩序统一视野下的经济犯罪认定路径。
在第一部分陈宁主任指出,“真正的刑法,是由警察和检察官掌握的”,刑事案件立案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一个社会的刑罚适用的总量。因此,不仅仅是立法,刑事司法更应当贯彻刑法谦抑性原理,她以天津大妈气枪案、药神陆勇假药案、王力军非法经营案为例,指出认定犯罪不能偏离大众的朴素法感情,这要求刑事司法必须坚持科学的方法与路径,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能机械化,机械司法降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将对司法公正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第二部分陈宁主任从刑事司法的方法论入手,介绍了“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形式判断先于实质判断”“以形式入罪(入罪以法),实质出罪(出罪以理)”等基本方法。她指出司法活动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基于经济犯罪的双重违法性,尤其要防止在司法认定中忽视前置法,忽视形式判断,直接凭感觉进行“实质判断”的错误做法。
第三部分,陈主任重点向大家阐释了法秩序统一原理的概念及具体判断规则,结合自己亲历的诈骗案、虚假诉讼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有偿删帖案、非法经营假兽药案等经济犯罪领域常见罪例,给大家做了分享。她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提出,在办案中应当形成如下理念:1、特别关注作为前置法律规范的民商法、行政法;2、同一概念在不同部门法中的含义尽可能保持一致;3、对同一概念在刑法与行政法、民商经济法中可能存在的差异,应采取整体性的刑法解释方法,注意理解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4、在民法、行政法上合法的行为,在刑法上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5在民法上、行政法上不合法的行为,不一定被认定为犯罪,要根据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进一步判断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处罚的必要性;遵循上述理念,准确认定经济犯罪,将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提到同等高度,保证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整个讲座时间将近100分钟,陈宁主任深厚的知识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生动的语言风格、干练的表达方式,受到参训领导和干警的一致好评,反响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