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韬涵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的两起死刑案件,经过律师的精细化辩护,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两个案件的被告人均获得从轻改判的终审判决。
案件一:张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本案案发于1996年,张某因被朋友纠集参与斗殴,导致被害人杨某死亡,后张某逃亡外地24年,于2020年10月22日被抓获归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韬涵律所接受张某家属的委托,指派刘薇薇律师、杨初律师作为上诉人张某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参与诉讼,经过两位律师认真的证据分析、庭审充分辩护、庭后提交了10000字的辩护词(包括相关附件),以及耐心的引导并参与双方的刑事和解,实现了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判决结果。
案件二:刘某等人贩卖毒品案
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所接受刘某家属的委托后,指派刘薇薇律师、谢孝梅律师作为刘某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参与诉讼,律师根据庭前细致的阅卷以及查阅视听资料,提出了据以定案的关键物证的提取、扣押、封装、称量、取样、鉴定程序违法,认定涉案物品系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及24余公斤数量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事实和证据,刘某应认定为从犯,从轻处罚;案件属于侦查机关控制下交付的毒品交易,毒品不会流入社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以及本案不能排除犯意引诱、数量引诱的可能,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应依法留有余地等四个方面的辩护意见。最终量刑辩护的意见被二审法院依法采纳,改判上诉人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韬涵律所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尽责的法律服务;在每一个案件中,必会倾尽所能,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及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