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3日下午,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称“草案”)立法建议函。
2020年7月3日草案公布后,我所连续组织三次专题研讨会,全所律师对草案内容进行认真学习的同时,结合刑法学专业理论及实践经验,开展了对草案的深入讨论,最终形成了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立法建议函》。其中包含对草案的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等多条立法建议,内容涵盖目前引起较高关注度的高空抛掷物品、干扰公共交通工具行驶、破坏自然保护区入刑的问题,也包括对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已有罪名的修改。
参与立法活动既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也是律师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方式,我所此次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的立法建议函,为草案的修订完善贡献了“韬涵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