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律师
杨初
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是辩护律师的重要权利,当然也是律师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仍然会遇到无法充分行使会见权的情况,面对各种“不能会见或者不能充分会见”的情形,辩护律师该如何使用具体的法律法规予以应对?笔者结合实践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作简单的总结。
一、会见权行使中的常见问题
而且现实中因为户口迁移等各种情况,委托人也无法提供官方的亲属关系证明(有些情况下委托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社区愿意出具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会见权受侵犯后的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