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30

谢彩虹:执业律师初成记 ——我为什么要做刑辩律师

本文刊登于《河南律师》2021年第3期(成长篇)

作者:谢彩虹(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律师初成

——我为什么要做刑辩律师


谢彩虹



本科期间,出于对刑法的酷爱以及对刑法学张明楷老师的膜拜,考研时毅然选择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刑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到郑州工作,求职的路并不顺利,面试了十几家律所后,仍未找到令自己心怡的职业方向;大概是自己的不将就以及对刑事辩护的热爱,历经三个多月的“风雨洗礼”后,最终进入了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
2019年9月领取实习证,2021年4月领取律师执业证,回顾这一年半的实习期,应该说从事刑事辩护是我执业生涯中比较幸运的一件事。无论是律所内部每周一的韬涵小讲、周五的业务研讨、司法文件、指导案例的学习亦或是模拟法庭培训、辩论赛、线下沙龙、线上公益课堂、专业论坛参会发言、旁听庭审现场等,都让自己以最快的速度了解刑事辩护律师的日常工作,也深刻体会到刑事案件最终能取得良好辩护效果与律师尽职尽责地付出密不可分。
一、“铁栏”内外
刑事案件事关当事人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知名检察官刘哲曾说“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对司法机关办案产生深远影响,律师参与辩护工作也同样如此,这也是为什么刑事辩护被誉为“律师业务皇冠上的明珠”。
律师开展辩护工作,更多的是通过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以此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当事人意见和理由、沟通工作进展,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此外,律师还注重关怀当事人身心情况、转达家属的慰问、缓解其内心的恐惧与焦虑。如此来看,辩护律师的工作兼具专业与温度,陪伴当事人熬过其人生中最黑暗、最痛苦的日子。
笔者实习期间也曾和承办律师前往多个看守所会见,每个看守所都各有特色,特别是疫情期间,各地会见要求都不同,有的看守所甚至以各种方法限制律师会见。会见的历程并不顺利,甚至充满艰难险阻,但不变的是律师排除万难,势必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决心。在会见的当事人中,既有普通人、又有企业家,还有公务人员,无论他们曾经多么光线亮丽亦或是在商界、官场叱咤风云,踏入看守所后也都泯然众人矣。在每次承办律师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更多考验的是律师的沟通能力以及整体把控能力,当事人可能喋喋不休或沉默寡言,这就要求辩护律师能随机应变、掌握好节奏,特别是那些觉得自己特别冤又迫切想出去的被告人。
在所有会见的过程中,除了案件本身的沟通交流外,让我触动最深的大概是每当对被告人提及家属时,当事人总是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当场大哭泪流满面,即使是七尺男儿。“铁栏”不仅连接的是被告人与律师沟通案件的窗口,更多连接的是被告人与家属之间彼此的牵挂与担忧。特别是一些冤假错案、疑难复杂案件,“铁栏”隔断的是当事人与家属数年不能相见的机会。对律师而言,除非有新证据特殊情况出现,被告人一旦被逮捕羁押在看守所,就很难再出来,只能熬过漫长的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而有些案件,在笔者看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会对案件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但受制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办案机关则倾向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长期羁押。这使得“铁栏”成为了一种冰冷的办案工具,而律师更重要的作用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铁栏”变得有温度,使当事人愈加相信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二、庭审如战场
实习期间,笔者也曾参与办理很多案件,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有的案件取得了非常不错的结果;有的案件则受制于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虽未能取得圆满的结局,但当事人家属对律师的付出十分感激,这对刑辩律师来说大概也是一种别样的收获吧!在此,我选取两个典型案例,谈谈自己的感受。
案例1:删帖非法经营案。案件难点与争议焦点:一是删帖型非法经营罪的主体应否作出限定,二是被告人的多个行为是否都属于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的行为,三是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人如何开展无罪辩护。
律师辩护策略——围绕在案电子证据问题、定性问题、涉案金额认定问题,展开针对性调查取证,将无罪辩护与精细化辩护并举,庭前与公诉人充分沟通,促使公诉机关变更起诉、调整量刑建议、降低罚金数额。开庭审理时注重对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提交类案检索分析报告,促使法院充分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实报实销使得当事人合法权利得以最大化。
     通过此案件,笔者从主办律师身上学到很多辩护策略技巧,也意识到辩护永无止境,敢于从常规案件中寻找新的辩护空间,在判决作出之前永不放弃尝试各种可能。在类案类罪辩护方面,充分运用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善于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解释规范,从逻辑上论证案件的定性与量刑,如此刑事辩护的专业化也就更上一层台阶,朝着更高的阶段迈进。
案例2:诈骗案。本案目前还在申诉中,辩护人始终认为该案定性错误,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而涉嫌非法经营罪,具体辩护策略不再展开。但笔者想强调的是该案背后蕴藏的外汇经营金融知识、同一平台上各主体刑事责任如何认定、共犯理论在该案如何准确适用、如何打破办案机关对涉众网络犯罪全部“一刀切”认定为诈骗罪的观念,这将是法律群体在办理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时共同面对的难题。每当面对这些很难啃的“硬骨头”时,同样也激发着自己通过各种渠道去学习相关领域知识的能力,提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只为能为办案机关准确认定案件提供一点绵薄之力。
三、刑事辩护的意义
有的人说:律师陪伴当事人熬过人生中最艰难的日子,让他们死的明白、活的清楚,维护他们做人的尊严。这就是刑事辩护的意义!有的人说:刑辩律师存在的最大价值基础在于为司法纠错。还有的人说:刑事辩护的意义在于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审判,公正的定罪量刑。
我特别喜欢艾伦·德肖维茨的一句话“一个国家是否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齿之徒辩护人的态度。”笔者认为,刑辩律师需要具备悲天悯人的情怀,为自由呐喊,为生命辩护,紧紧拉着无权无势的老百姓的手,仗义直言,不仅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还应该是国家法治进程的推动者。长夜难明,但总有人提灯前行!心向往之,行必能至!对法律敬畏,对良知俯首。
四、结语
实习期看似漫长,但其实转瞬即逝,在韬涵所实习期间,工作极为充实忙碌、生活亦多姿多彩。除了感谢律所提供的优越办公环境、指导老师的辛苦栽培、主办律师的指点、其他小伙伴的帮助外,更应该感谢自己内心的坚持与执着,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希望自己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能够不负众望、认真磨练、为律师行业多做贡献、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