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周泰 · 书声》第五期之《刑法研究》(第1、2卷)品读会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举办,现场邀请了作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编者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蒋浩、学界老师江溯、林维、付立庆、董坤、实务界律师陈宁、刘玲、王兆峰共同探讨、解读这两卷本与实务联系紧密的理论书籍。
本文整理自品读会上品读人陈宁律师的发言内容,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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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周光权教授,尊敬的王兆峰主任,还有尊敬的主持人,以及今天在场的各位老师和周泰的同仁,大家好。非常高兴接到王兆峰主任的邀请来参加本次活动,对我来说是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
今天聆听了周教授以及多位老师和资深大咖律师的一番讲解,我个人的收获特别多。当然我想王主任之所以邀请我过来,可能还是基于他的家乡情结。我来自河南,和王兆峰主任是老乡。既然从地方上来,那我就代表京外的律师来谈一谈我们对于周光权教授《刑法公开课》的一些浅薄的认识。
首先也是要回应一下,因为我担心有诉讼法学者可能会有误解。在刑辩这个圈子里面,确实是有一个小小的鄙视链的,就是在辩护实务中,更多地运用刑事实体法出罪的,可能会更加优越于纯粹的程序性辩护。这个本身不仅仅是由于刑事实体法博大精深,更多也因为现今的司法实践依然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这是我首先想讲的。
关于周教授的这两本书,我要从周教授的一句金句开始,“凡刑辩艰难处皆为刑法学之痛点”,这句话让周教授成为所有刑事律师内心最亲近的伙伴,甚至是战友。
当在一个罪名上拿捏不定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去搜索刑法客观主义学者所持的观点,尤其是周光权教授,他在新的立法司法解释出台的时候反应特别快。几乎他的每一篇文章,我们都会认真地拜读。
今天《刑法公开课》这两卷书的出版,它的重大意义大家也都提到了,就是刑法阶层论的进一步普及。但这不能算是这两本书的特点,也不能算是周光权教授的独特贡献。周教授的独特贡献在于让非常深奥的刑法理论走下神坛与书斋,躬身入有些乱象迭出的司法实践之局,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用最简单平易的文字将一些理论问题解释得清楚明白,让实务人员更能够理解。所以这是我认为这本书最大的价值,也就是周教授自己总结的,是要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之间架起一座金桥。
尽管我还没有完全读完这两本书,但是我也有些感受想跟大家分享。
首先,这本书的一个重大意义就是对阶层犯罪论和科学刑法思维方式的普及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我想提到的是2005-2007年,我在中国人民大学读研究生的时候,阶层论还只停留在外国刑法教科书当中,当时我们的教材还是以四要件为主。我们是在四要件理论中成长起来的,对于阶层论是比较陌生的。
说说我们的司法实务人员,我所接触的律师行业如今的现状。我每次给实习律师进行岗前培训(就是他要办理执业证的时候,首先要有一个岗前培训)时都会问大家一个问题,就是你们现在学的是哪种理论,很多学生就讲,我们的教科书还是四要件理论,但是司法考试考的是阶层论,所以这两种我们都在学,我就讲说这个非常好。
前些年我去讲课,讲的是具体的辩护技能,但从今年开始,我把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的内容调整成了刑法思维,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如果我们只向律师行业普及具体的譬如如何开展程序性辩护、如何排除非法证据、如何进行法律检索等基本技能问题,并不能够真正让律师同仁在刑法的方法论上得以提升。
这是我自己这些年来学习刑法方法论最大的一个心得,它真的是一个非常有力的工具。运用《刑法公开课》所教授的这些平凡易懂的理论工具,可以让我们辩护的质疑更有力量,更有质感,这就是我认为它对于辩护律师来讲最核心的价值。
同时我认为今天这些理论进入实务界可能还是有一点点困难,我也考虑过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一些困难。首先可能是今天在司法实务部门真正有着司法裁判决断权的这些人,从年龄结构和教育背景来讲,存在着思维固化的问题。他们都是经由传统的刑法理论走过来的,所以都有比较深重的刑法主观主义的情节,这是王兆峰主任也提到的。
我前天参加了郑州市律师协会主持的辩论赛,即便是到今天,我们会发现,哪怕是在辩论赛赛场上,控辩双方中往往控方会持主观主义刑法观点,这也是现在好多基层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所持的一种理念。所以我认为客观主义刑法这种观念应当得到普及,因为它对于保护国民,将一些不具有真正的法益侵害性的行为出罪,具有强大的理论指导意义。
第二点我想谈的就是我自己的一些读书心得。两本书总共36讲的具体内容,周教授方才做了简单的回顾,我重点想提一下在第1卷中提及的客观归责理论在经济犯罪中的运用。
因为我最初接触这个概念,也是十几年前在课堂上。当时我们运用的教学案例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由于这些案例可能来自于国外的教科书,没有真的深入结合眼下的司法实务案例,所以当时对这个理论的理解非常浅薄,可以讲没有真正地理解下去。但是通过这本书对于几起实务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看到客观归责理论对于经济犯罪中一些违反经济或者是贸易规则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一些行为,如何进行出罪、如何去判断它制造了不被允许的风险以及风险实现,我们该如何去进行判断,周教授在书中给了非常好的指引。
另外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因为前天也听了好几场辩论赛,关于正当防卫各方的观点冲突很激烈,我在周教授这本书中看到他对于侵害行为,以及什么叫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等等这些问题点所进行的梳理。我们看到他文章中的一些内容已经被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所吸纳,所以这对于我们今后办理案件认定正当防卫,去进行正当防卫的辩护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
最后是关于《刑法公开课》第2卷提到的刑法的软性解释、类推解释的问题。因为我自己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会发现,有一些案件从实体上提出了出罪的理由,但是裁判者实际上在用类推解释入罪。就是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
总而言之,我认为《刑法公开课》是走出了课堂、非常适合我们实务人员认真去拜读的一本书。我非常的期待周光权教授能够不断地推出新书,我也特别乐于做这些书里面的一些观点和方法的学习者和普及者、传播者。
理论研究得再好,如果不能把它运用到实践中去,它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林维教授也提到了一个问题,就是今天的司法实务不仅仅是理论脱离实践,还有实践脱离理论的问题。我们一直希望能够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背景,真正让刑事辩护更有质感,也让我们的说理更加透彻,让我们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对话更加充满理性。
这是这套书给我的启示,非常期待后续的出版,也祝《周泰·书声》越办越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