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近两周,国内和省内、政界和娱乐圈出现了几件令全国人民“奔走相告”的爆炸性新闻,一时间,几位当事人被冲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他们自己的人生遭遇了巨大的转折,我们对他们的社会性评价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今天的话题,不探讨几位当事人的行为过失和命运变化。因为,这些内容经过数以亿次的反刍,已经不再新鲜;我们作为一群远在天边的陌路人,也无从考证事件的起因和发展过程。只能任由各种漫天纷飞的基于自己利益、或者偏见、或者癖好的观点,随意组合出我们对事件的认识轮廓。
唯一尚可反思的,是我们对事件的反应、态度和冷静之后的评价,这就是我们今天的话题。
一、为什么讨论这个话题
我们对自己的意见要负历史责任。
无论从文化属性的传承还是民族性格的形成来看,对于一个问题的态度都反映出时人的心理状态和社会风貌,这种大众心理也直接决定了这个群体今后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方式,也影响着群体的命运和发展方向。
作为一个人,可以谦虚,可以妄自菲薄,造成的结果自己全可承担,但是不能忽视个人的态度和评价对社会的影响,因为这些后果要整个民族去买单。一阵时代的大风过去,倒伏的麦田和挺立的白桦,当时呈现的就是截然不同的画面,留下的遗址给地质考古者形成的心理冲击当然也会截然相反。
二、什么是历史人物
所有的人都是历史人物,是否经常进入我们讨论的范围,首先取决于当事人的经历对整个群体借鉴意义的普遍性的多少;然后,那些缺乏特殊性的会由于趣味不足,被历史评论者无情地过滤。
但其实“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被反复讨论的那些历史人物的特殊性,多半也是人们为了趣味性或者宣传的需要,自行添加或者利用不同的叙事方式,来人工构建的。
个人无论处在什么物质条件之下,无论出于什么主观心境之中,其具备的改变世界的能力距离和认识世界的能力距离都是一致的,所以牛顿说,他的成就是得益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另一方面,人类无论处在什么物质条件之下,无论处在什么主观心境之中,对一个问题所持态度的最大偏差距离也是一致的,所以,从这个维度上讲,人性没有的善恶,道德没有好坏。
举个例子讲:一位闻名乡里的孝子贤孙,可能是因为他收到来自父母的关爱很多,吸收的道德教育也适度,于是在自己已经具备的主客观条件下,在一个正常的能力距离范围内,呈现出了一种特殊性表现,但却超过了大部分人的普遍性表现,因而美名传扬;一个臭名昭著的不肖子,可能是因为他没有一对合格的父母,也没有充分吸收社会的道德教育,虽然也在正常的能力距离范围内呈现了自己,但却因为低于大部分人的普遍性表现,因而被彻底否定。
简单地讲,在各自固有的条件下,个人的表现和选择能够摆动的最大范围都是基本一致的,一个人比普通人坏不到哪里去,也好不到哪里去。我们暂且把这个摆动的范围称为“能力距离”,之后再做讨论。
三、我们的评价体系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一个严格的评价体系,为了这个评价体系的高效运转,很多时候无暇顾及个人的基础条件,只能简单依据个人最终实际呈现的结果作为唯一的评价依据;这也与优胜劣汰的规律相暗合。
但是,到了具体问题上,我们的社会舆论,其实也并未完全丧失深入分析主客观条件、根据个人的“能力距离”具体评价的传统规则。
举两个基本的例子:一位环卫工大妈在疫情期间捐款1000元,得到的好评程度可能会远超一位同样是捐款千元的国家公务员(这里,呈现的表现虽然一样,但二者原来具备的物质方面的客观条件不同,因此实际表现出的“能力距离”不同,带来了不同的评价);2、父母曾经弃养、虐待过自己,但仍然坚持履行赡养义务的张三,得到的好评程度,可能远高于一个普通的尽到赡养义务的李四(这里,二者呈现的表现虽然一样,但是二者原来具备的心理方面的客观条件不同,因此实际表现出的“能力距离”不同,带来了不同的评价)。
也就是说,在能够探明个人原来具备的主客观条件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会舆论还是更愿意根据个人的“能力距离”作为评价依据。
于是,问题就出现了。
四、评价体系的矛盾
矛盾之一:从情理上讲,我们的舆论更愿意按照“能力距离”来评价个人,因为,这更能真实的评价一个人;但是,从社会效益来讲,我们又不得不按照“最终表现”作为评价标准,这才符合优胜劣汰的客观规律,实际上,这也是人类社会不断演进变化的动力。
矛盾之二:以“能力距离”作为评价标准,一定程度上会造成“评价不能”的结果。因为,从本质上说,每个人的最大“能力距离”都是一样的,只是在具体的问题上稍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甚至说,如果我们按照“能力距离”评价标准的精神原则去深入研究,可能会发现一个结论:每个人的能力所谓“能力距离”都是一致的。这在刚才的例子中可以都可以继续讨论:
在例一中:一位环卫工大妈在疫情期间捐款1000元,得到的好评程度可能会远超一位同样是捐款千元的国家公务员。我们结论的依据是,大妈表现出的能力距离大于国家公务员。但是,我们只考虑了他们已经具备的物质方面的客观条件,却可能忽视了他们的心理方面的客观条件。大妈之所以慷慨解囊,大概率是因为年代教育的影响或是特殊个人经历所致,公务员之所以没有更多地捐款可能是因为对于一年内多次被组织强制捐款而产生了抵触情绪,所以,再综合这些心理方面的客观条件,大妈的“能力距离”好像也并不比公务员更大,他们事实上应当得到同等程度的赞扬。
在例二中,父母曾经弃养、虐待过自己,但仍然坚持履行赡养义务的张三,得到的好评程度,可能远高于一个普通的尽到赡养义务的李四。那个童年不幸的张三可能机缘巧合接受了很好的社会教育,或者有特殊的经历,使他看待问题的方式角度比普通的李四更加合理、妥当,因此,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我们也没必要觉得张三就比李四好太多,他们的“能力距离”也是基本一致的。
这就是,按照“能力距离”评价理论的精神,详细的考证会导致评价不能的结果。实践中,我们通常根据一个时代的客观条件和人们的认知,一定程度的探索行为人具备的客观条件,适度地应用“能力距离”评价标准。
五、两种标准的合理并用
根据以上的分析,按实际表现、还是按“能力距离”,看似会得出矛盾的结果,其实也并不矛盾,他们是相辅相成的一套评价体系的两个组成部分,有文明以来,我们的社会一直在兼采两个标准。
作为一个刑辩律师,我们不妨从刑法制度方面看看这个问题。比如正当防卫就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制度,同样是打了人,甲如果是故意,就可能涉嫌犯罪,乙如果满足正当防卫的条件,就可以免予否定性的刑法评价。在这里,同样是打人的甲和乙,因为他们打人之前所处的客观条件不同,导致他们打人这一实际表现的背后体现的“能力距离”不同。具体的说,乙因为是出于一种正当防卫的理由,属于人类社会的正常行为,没有反映出负面的“能力距离”;甲是无理故意打人,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反映出他的负面“能力距离”较大,所以做否定评价。进一步说,如果故意打人的甲是个未成年人,而且是个年幼丧失双亲由祖父母扶养长大的可怜人,法官量刑时也会依法从轻处罚,这也是考虑到,这样的甲跟一般的犯罪嫌疑人相比,体现出的负面“能力距离”较小。这就是在个案中,我们会采用“能力距离”的评价标准在支配选择。
另一方面,整部刑法的体系可以看出,越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规定的刑罚越重,这既是按照个人的实际表现作为评价标准的体现。
所以说,实际表现和“能力距离”是一套健康的评价体系中都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问题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以实际表现作为评价标准易于操作,简单可行,成本很低,省心实用且不易引起争议;但是,以“能力距离”作为标准,要付出巨大的调研成本,还容易引起争议,所以,往往被忽视。前者,往往会带来社会的快速进步,也会导致社会问题无形中地快速积累;后者往往是社会改良和改革的必要精神。
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了,“能力距离”标准被采用的广度与深度一直是一个社会、民族、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我们稍加注意就会发现,它背后是以“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观点为依托的。
六、我们该如何采用标准
这个问题太大,在不同的阶段,从不同的立场,不同的需要,往往采用不同标准。多年以来,我们的价值观和对待问题的态度被训练得喜欢默认站在国家角度,统治角度;但是,一个国家、民族的理性是以每一份子的理性作为前提的。我们应当在首先具备了个人的理性思维后,再去理解和运用集体性的理性思维,否则极易陷入矛盾和虚伪。
下面,仅仅讨论个人在认识的世界过程中应当采取的标准。
我坚决认为,个人在认识社会,建立和完善世界观的过程中,如何看待和评价历史人物当然是重要的问题,我们应当尽可能地全面采用“能力距离”的评价标准。原因如下:
1、“能力距离”标准 ,代表了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以准确、客观地认识世界为唯一目的(这不同于实际表现标准的效益性目的);
2、“能力距离”标准,以实证考察和分析为前提,可以锻炼思维方式和操作能力;
3、“能力距离”标准,充满了人性的光辉,是文明的体现,是照在冰冷僵化的人际关系上的最后一缕暖阳。
七、如何评价当前的新闻
作为一个不追星、不从政的人,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某些群体中的个别人的,所以这些新闻并没有改变我对他们固有的认知;但是,这并不妨碍我成为“能力距离”评价标准的坚决拥护者。
既然宣称自己是以“能力距离”作为评价标准,我就必须坚持捍卫以下几个原则:
1、没有一个道德败坏的人有道德败坏的理由;但是,每一个道德败坏的人,一定都有道德败坏的原因;而且,这个原因就是除他本人以外的,包括我本人和你本人在内的,全世界。
2、谴责那些造成一个人道德败坏的因素(包括你、我在过往表现出的各种细微末节),比谴责那个道德败坏的人更有意义。
3、没有一个道德败坏的人是真的道德败坏,他们的实际表现只是他们经历的全世界在他们身上的反映,即便有误差,这个范围也是在正常人的“能力距离”以内。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一直认为,刑法之所以伟大,不是因为她的威严,而是因为她的谦抑;同样的,我认为,个人也应该克制谴责别人的冲动,尤其是并不真正、也不可能了解的前提下。
他们只是在他们的客观条件下和认知范围内,做了没有超过底线的事情而已;他们的底线即使比我们低一些,也不能证明我们自己的高尚,只能说明我们之前经历过的阳光可能比对方多一点;之后谁也说不好。
总结简单,实践很难,与君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