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毕业从事刑辩律师工作也快一年,在这一年的实习期内,自己也成长收获了不少。无论是律所内部每周一的韬涵小讲、周五的业务研讨、司法文件、指导案例的学习亦或是模拟法庭培训、辩论赛、线下沙龙、线上公益课堂、专业论坛参会发言、旁听庭审现场等,都让自己以最快的速度了解刑事辩护律师的日常工作,也深刻体会到刑事案件最终能取得良好辩护效果与律师尽职尽责地付出密不可分。笔者选取实习期间参与的三个典型案例,谈谈对庭审的一些真实看法与想法。
一、衣某职务侵占案
衣某职务侵占案由L市法院审理,该案经过一审、二审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二审最终判决漫长历程,笔者参加旁听的阶段是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这也是笔者第一次参加刑事案件的庭审。该案案情比较复杂,法律适用极具争议性,主要涉及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认定,包括联营关系能否被认定为“其他单位”、衣某身份冲突下是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目的如何体现、文件明确规定的借款能否视为实质上的出资款等。由于该案法律适用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笔者目前也在撰写相关专业论文对此进行分析,在此不赘。
本次庭审属于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案件历经两个小时审理终结。整个庭审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概括起来有如下两点:一是,辩护律师在被主审法官打断发言后,如何从容应对、据理力争,需要一定的策略与方法,这也是青年律师需要培养的一项重要能力——庭审应变能力。二是,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辩方对职务侵占罪中犯罪构成要件提出了自己的有力质疑,但控方对此问题基本不予以正面回应,受制于专业理论水平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在面对疑难复杂案件出现的常见情形。
二、颜某寻衅滋事案
颜某寻衅滋事案由X市法院进行一审审理,案情主要是:某公司主要从事车辆、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客户逾期不还款、公司在催收无果情况下会采取私下拖走欠款客户车辆的方式,后通知客户还款,要求客户缴纳违约金、拖车费、滞纳金等。颜某为该公司普通文员,主要工作是上传下达,对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根据发送的客户资料和合同模板更改合同、寄送合同资料等。
由于本案有十多名被告人,且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才结束,这是笔者首次旁听涉恶案件的庭审,也看到了专业律师尽职尽责有效辩护取得的成果。本案侦查环节,颜某是提请逮捕书中的第一嫌疑人,律师在颜某被批准逮捕之后介入,通过落实到案情况、了解公司运营方式、提取当事人入职信息证据等工作,确定嫌疑人具有主动到案、如实陈述的情节,多次向侦查人员沟通颜某案件情况,侦查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对颜某到案情况进行了实事求是的说明,明确认定颜某系从犯。审查起诉环节,律师积极提供辩护意见,使得颜某在起诉书中的排位再次调整。审判环节,律师紧紧围绕恶势力概念以及寻衅滋事罪的情况进行充分论述,阐述本案不符合恶势力构成特征及颜某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合议庭充分考虑律师提出的辩护观点,最终案件取得了不错的量刑结果。
三、谭某非法拘禁案
谭某非法拘禁案由Z市法院审理,该案经过一审、二审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终获定罪免刑。该案主要由索取合法债务引起,笔者是二审介入的;作为辅办律师,完整地参与了整个承办流程,从接待当事人家属、看守所会见、制作证据目录、阅卷摘要、发问提纲、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排非申请书、质证意见、辩护意见、以及一审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并作记录。虽然案情极为简单,但承办律师极其尽职尽责、最终做到了精细化辩护、有效辩护。笔者也就该案撰写专业论文《如何避免合法讨债演变成非法拘禁犯罪?》,详见律所公众号文章。
由于该案二审发回重审的理由是案件事实不清,所以一审法庭主要围绕案件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本次庭审感受如下:第一,受疫情影响,庭审采取视频会议的方式。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就被告人谭某明知被害人没钱的情况下为何停留在办公室不走的原因反复发问,最终被审判长打断;当然辩方发问也存在一些问题,审判长打断理由是卷宗材料中被告人已经明确的回答辩护律师重复发问。这也提醒辩护律师,即使卷宗材料中有些问题对被告人有利,也应简明扼要地就重点问题优先进行发问,防止被法官频繁打断。第二,本次庭审侦查人员出庭并接受辩护人的发问,主要针对讯问笔录中被告人送看时间、刑事拘留时间对侦查人员发问。这也是笔者首次在庭审中遇到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辩护人发问,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但比较遗憾的是本案被害人没有出庭接受对质。第三,主审法官为了提高庭审效率,要求律师就主要辩护观点进行发言,当然会充分保障律师发言的时间。这也再次提醒律师在发表辩论意见时,要省去套路辩形式,内容详略得当,不要长篇大论,否则极其影响辩护效果。
结 语
不管是海口中院审判长驱赶律师案,亦或是最近的包头王永明案,都在说明庭审犹如战场,成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除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缜密的逻辑思维、良好的表达能力外,更需要的是一种勇气。正如某位学者所言:“智慧和勇敢是律师的双翅,只有同时具备,他才能自由翱翔于法庭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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