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信公司南阳营业部王某等四人涉嫌诈骗案不予批捕
主办律师:刘薇薇、杨初、苏昂、周晓博
诉讼程序:侦查
【案情简介】
某公司作为国内P2P网络贷款行业的领军者,在全国多地均设有营业部,本案发生在南阳的营业部。南阳营业部分销售和客服两个部门。销售人员负责引入客户,通过电话拜访或登门拜访,以有工资流水的机关、事业单位为主要对象,广发名片或找公开的通讯录,打电话联系;公司严格禁止销售人员参与后期审查等工作。客服人员负责接待、审查资料、提交总部审核、讲解合同、签约、一个月内的电话催收。销售人员有业务提成,客服人员获取固定工资。
2019年7月8日,某公司南阳营业部全体在岗员工因涉嫌“套路贷”式的诈骗犯罪被南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辩护意见】
一、某公司收取的咨询费、服务费等费用的合法合规,受民 法保护,不触犯刑事法律
(一)某公司作为 P2P 平台的运营商,收取服务费有合法依据;(二)服务费、咨询费的收取标准合理合法,没有显失公平 ;(三)某公司所经营的网络借贷平台严格遵守国家对于民间 借贷利息的规定,即便是将咨询费、服务费相加计算出的费率,也 在民间借贷合法利息的保护范围内;(四)借款人需要对咨询费、服务费、保险费等部分支付利息,符合常理。
二、南阳营业部的员工没有共谋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客户支付服务费、咨询费等居间费用的客观行为
(一)业务人员和客服人员没有共谋骗取客户支付服务费、咨询费等的共同利益基础;(二)客观上,客服人员确实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三、南阳营业部的员工没有非法占有客户服务费、咨询费等费用的主观目的。
四、南阳营业部的员工向借款人如实讲解合同内容,达到了使借款人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效果,借款人对居间费用没有陷 入任何错误认识。
客户签约完全自愿,如果客户认为费用过高而拒绝签约,该公司并不收取任何前期费用,尊重客户自主选择。如果客户接受协议内容自愿签订,则该公司和借款人之间就已成立民法上的合同关系。在此过程中,借款人正确理解签订协议的后果,自愿签约,自愿支付服务费、咨询费等费用,没有陷入错误认识,丧失了诈骗罪的根本特征,不成立诈骗。
【承办结果】
本案接受委托时当事人已经被刑事拘留,经过律师调查取证、与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办案经过】
某公司前来委托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一周之久,韬涵律师了解基本案情后,认为本案有无罪辩护的空间,需要在审查逮捕阶段尽全力进行无罪辩护,争取不予批准逮捕。时间紧任务重,四名办案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几乎每周都自驾车辆夙夜兼程往返办案地南阳市。多次会见、了解案情,并与侦查人员进行了及时的沟通,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是由于本案可能涉及“套路贷”,公安机关出于谨慎考虑,没有批准取保候审。
为了调查清楚公司的运营模式,四名办案律师在案件移送审查逮捕之前,连夜前往北京某公司总部调取书面资料,并认真筛选,以备作为证据材料提交办案机关。
在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前后,四名办案律师在南阳连续驻扎三天,整理辩护意见及证据材料,并多次会见当事人,与当事人沟通辩护意见,提醒当事人面对检察官前来提审时的注意事项。并在移送审查逮捕之后,第一时间将整理成册的辩护意见书提交检察院。在七天审查期间内,又再次赶往南阳分别与各自的主办检察官充分的当面沟通辩护意见。四位办案律师的专业表现,获得了案件主办检察官的一致认可,辩护意见获得了充分的听取和尊重。
【办案经验】
P2P网贷平台因资金的来源、保管和回收,可能会涉及多个犯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在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更有可能被定性为恶势力。
该案因客户签署的合同金额与实际到手金额差距过大而案发,办理该案的关键点也在此,差额过大是因收取了各种费用,该类费用是否合理,客户是否知晓并认可,客服人员是否尽到了讲解和提醒的义务,客户是否自愿签署,都是办案律师需要特别引起重视和重点需要论证的。
因涉及公司行为,南阳营业部全体员工均被刑事拘留,办理案件的时候律师需要先对公司总部是否构成诈骗犯罪进行辩护,对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行全面分析,如果公司确实构成犯罪,就要对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从犯情节进行分析,要明确当事人在公司的地位、作用、入职时间、工资构成,从客观方面来分析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犯罪行为,有无犯罪所得。
犯罪主观故意也是此类案件需要关注的重点,要结合公司的运营模式和自身岗位职责及薪酬模式,分析其是否有犯罪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此类案件大量的证据都存在于公司的电脑系统上,而办案机关往往会在侦查的时候对公司进行查封,律师想要从客观材料来分析公司的模式是否构成犯罪,当事人是否有犯罪的可能性,便会遇到极大的困扰。对于类似本案的总部尚且正常营业的公司,可以设法前往总部调取,但是需注意取证的风险,要完善取证手续,做好自我保护。